10月21日上午,市长宋国权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。副市长张飞飞、洪晓建、彭蓬、吴晓天、罗平、冯克金及秘书长阚建华出席会议,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市直有关单位及居巢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了会议。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巢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。会议认为,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建立分级管理制度,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)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出台《巢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十分必要。会议要求,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,加强监管,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。会议决定,《规定》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。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巢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管理办法》。会议认为,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,保障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和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)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有必要制定《巢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管理办法》。会议要求,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工作。会议决定,《办法》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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